湘执利剑-强执行、保民生,集中执行再出发
2023-11-22 16:52:18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杨绍银 | 作者:全淑芬 | 点击量:8844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全淑芬)南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“湘执利剑”活动,此次联合申请执行人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专项执行活动,上午强制带回被执行人5人,其中司法拘留2人,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部分义务3人,涉案金额达87.4万元。
典型案例:
今天执行活动中,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拘传被执行人王某军,王某军系农商行与高某、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担保人,南县法院依法判决其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执行干警在询问王某军准备如何履行时,王某军表示自己只是担保人,请求法院优先执行高某与黄某的财产。干警对王某军诉求进行答疑,解释法院依法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,因王某军担保行为发生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生效之前,依据之前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,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。但考虑到王某军并非实际借款人,执行干警及时与高某联系,高某接通电话后马上从外地赶回南县,农商行负责人看高某有诚意且履行部分款项,双方达成执行和解。
此次集中行动,通过拘传、扣押等强制措施,结合释法明理、善意文明执行方式,有力打击“欠、赖、拖”的不良风气,促使更多的更多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,充分起到了教育、震慑作用,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、捍卫了司法权威。
普法小知识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“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。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。”希望我们的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保持警惕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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